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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“性乱”可致宫颈癌

2015年11月30日

女性特有的恶性肿瘤中,宫颈癌的发病率居第二位,仅次于乳腺癌。宫颈癌的发生除了和自身局部卫生不好、慢性宫颈炎、宫颈糜烂等因素有关外,还和性乱有关。

警惕“性乱”可致宫颈癌

所谓性乱,简单地说就是同配偶之外的异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,这不仅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、家庭解体,还能传播性疾病,如淋病、梅毒、非淋菌性尿道炎、尖锐 湿疣等。

一般来说,淋病、梅毒、非淋菌性尿道炎等疾病只要发现及时,治疗得当,多能很(较)快治愈,且不留后遗症。而尖锐湿疣则不同,它的病原体为乳头多瘤空泡病毒的6型及11型,主要侵犯人的外生殖器、肛周等部位的皮肤,粘膜湿润区域,偶犯于腋窝、女子乳房、口腔等处。

临床表现为疣状增生,表面凸凹不平,湿润柔软,呈红色或乌灰色,触之易出血,且易发生糜烂、渗液,数目、大小不等,根部常有蒂。因其系病毒感染,至今尚无无效疗法。

临床上多采用局部外涂(搽)5-fu软膏(溶液)等外用制剂或用激光、电灼、微波等疗法治疗。近来研究证实,发生在阴道、宫颈、阴茎、肛周部位的尖锐湿疣,可转化为鳞状细胞癌,其转化时间通常为5-40年。

有报告说,约有4。7%-10。2%的宫颈尖锐湿疣,5%的外阴及肛周尖锐湿疣,经过一个长时间潜伏期后,可发展为间变、原位癌和浸润癌。研究还证实,性伴侣越多,罹患癌症的危险性也就越大。

所以,要想预防宫颈癌的发生,除了做好自身局部卫生清洁外,夫妻的任何一方必须洁身自爱,不搞婚外性关系,以免将祸患引入家中,造成夫妻间相互交叉传梁。

夫妻一方已罹患尖锐湿疣者,应立即主动到专科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,另一方也必须同时到专科医院接受检查,以便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。女方还要养成定期妇检的好习惯,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。这对于降低宫颈癌的发病率,维护女性身体健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

1、性生活过早

宫颈癌病因至今尚未明了。目前认为其发病与早婚、早育、多产、密产、过早性生活、性生活紊乱、经济状况、种族,以及地理环境有关。过早性生活是指18岁以前已有性生活;早婚指20岁以前结婚。

此时女性道尚未发育成熟,对致癌因素的刺激比较敏感,一旦感染某些细菌或病毒后,又在与多个男子性关系刺激下而导致宫颈癌发生。据观察,未婚与未产妇中,宫颈癌的发病率就明显低。

2、与高危男子性接触

与高危男子有性接触的妇女易患宫颈癌。高危男子指患有阴茎癌、前列腺癌或其前妻或性伴侣曾患宫颈癌者。

3、性交感染病毒

与性交感染某些病毒有关。如人乳头状瘤病毒、单纯疱疹病毒ⅱ型、人巨细胞病毒等与宫颈癌发病有一定关系。尤其是人乳头状瘤病毒,目前研究表明90%以上的宫颈癌病人携带此种病毒,因此,我们可以说它是导致宫颈癌的罪恶元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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